2021年1月14日,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古城大队在122指挥中心和执法小分队的配合下,成功查获一辆套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且被交通管理局预警的小型轿车。交警当场查扣车辆,收缴做案工具,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依法对违法嫌疑人王某做出罚款5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2日,繁峙交警在108线km处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未检验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日12时许,郭某驾驶一辆晋HZN***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查点时,被砂河中队交警拦停检查。
经查证,郭某从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且所驾驶车辆也未按期检验,属无证驾驶未年检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其处以罚款2200元的处罚。
1月14日11时,五台交警台城中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车厢内乘坐1人,随即将其拦停,纠正其违法行为,询问中驾驶员杜某某说:“进县城拉点货,途中遇到一位朋友想搭个顺车,便捎上了,不料没走多远就碰到你们了。”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杜某某和乘车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他们讲解了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杜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3日15时45分,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耿镇中队民警在长原线公里处巡逻执勤检查时,发现辽HP398*危化品车辆违反禁令标志通行。
执勤交警随即将其拦停,对驾驶员杨某某“违反指定时间和路线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2021年1月10日17时18分,一辆车牌号为晋 HD****的小型货车在省道249线船湾卡口处(由西向东)时,驾驶人实施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交通监控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交警部门对该车驾驶人处以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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